制定出台《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制定出台《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作者:王守宪  甘超逊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作出把全党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党中央作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的重要论断,出台《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恢复重建的中央纪委围绕端正党风、确保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改进纪律检查工作等问题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开启了党的纪律建设新时期。 拨乱反正,中央纪委恢复重建 1978年11月,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我们的原则是‘有错必纠’。凡是过去搞错了的东西,统统应该改正。” “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央监察委员会被撤销,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遭受严重破坏,纪律约束和规章制度几乎形同虚设。重新恢复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成为全党的共识。 叶剑英在党的十一大作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时,着重指出要全面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强调为了维护我们党的行动统一,必须加强党的纪律;正式提出恢复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党的十一大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县和县以上、军队团和团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产生,并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负责检查党员和党员干部执行纪律的情况,同各种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党章的规定为恢复重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构提供了最高依据。 恢复重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构刻不容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成立并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央纪委,陈云任中央纪委第一书记,邓颖超任第二书记,胡耀邦任第三书记,黄克诚任常务书记,王鹤寿、王从吾、刘顺元、张启龙、袁任远、章蕴、郭述申、马国瑞、李一氓、魏文伯、张策任副书记。全会明确中央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国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这些任务,至今仍然是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重点。 中央纪委恢复重建后,很快就在平反冤假错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一个典型案例就是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彻底平反。 1980年12月,中央纪委在向党中央的请示报告中指出:“在‘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康生一伙,全盘否定党的监察工作,残酷迫害中央监察委员会的领导同志和机关干部,以及全国大批监察干部。这是一个大冤案。”报告对中央监委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中央监委对维护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起了积极作用。……中央监委的委员是经过长期革命斗争考验的,中央监委机关干部都是由党组织审慎选调的。” 报告建议应给中央监察委员会彻底平反,恢复名誉。党中央同意了这一报告,对中央监察委员会给予彻底平反。这不仅是对中央监察委员会过去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党的专门监督机关职责的充分肯定,对于新的纪律检查机关积极开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警钟长鸣,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 1979年1月,恢复重建后的中央纪委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着重研究维护党规党法、搞好党风问题。会议讨论拟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草稿)》,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工作任务、职权范围、机构设置的规定》,提出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必须遵循的八项基本原则,为中央纪委履行维护党纪、端正党风的职责,奠定了坚实基础,谱写了党的纪律建设新篇章。 1980年11月,中央纪委召开第三次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座谈会,作为中央纪委第一书记的陈云在会议期间严肃地提出三条意见:第一,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因此,党风问题必须抓紧搞,永远搞;第二,纪委工作会有困难,但是经过统一认识,是可以解决的;第三,必须实事求是,查清问题,核实材料,再处理问题,并和本人见面。关心不关心党风,是衡量一个党员有没有党性的重要标志。这个著名论断提出后,得到了邓小平等中央领导人的赞同。 1980年12月25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我赞成陈云同志讲的,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要严格执行《准则》,坚持不懈地纠正各种不正之风,特别要坚决反对对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采取阳奉阴违、两面三刀的错误态度。” “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是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结论,是具有深沉历史忧患的真知灼见。这一论断把党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为全党认识和解决改革开放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提供了新的视野和新的角度。这个著名论断还写进了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写进了党的十二大报告,成为长期响彻全党的警钟。 陈云的讲话之所以引起了全党上下的高度重视、高度警醒,源于当时党内存在着的不良风气和恶劣作风。主要表现在是非不分,党内民主生活不畅,改革开放后党内出现了一些消极腐化风气,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谋取私利。为端正党风,打击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党员干部出现严重走私、贩私、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行为,党中央颁布了《严厉打击破坏经济犯罪的紧急通知》,陈云还在一份批示中以前所未有的严厉态度,表示“我主张严办几个、判刑几个,以至杀几个,并且登报,否则党风无法整顿”。 1983年1月18日,《南方日报》以醒目标题,登载《前海丰县委书记王仲被判处死刑》的消息,这个被称为“改革开放反腐第一案”的案件,在当时引起了极大的震动。从1982年1月至9月,全国查处经济犯罪案件共136024件,依法判刑26227人。这些严明党纪国法的举措,体现了执政党重视端正党风的坚定决心和意志。 出台《准则》,严肃党风党纪 1979年1月4日,新成立的中央纪委组织起草并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讨论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草稿)》。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正式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并公布施行。1980年3月15日,这份重要文献在《人民日报》头版头条登载。 《准则》主要内容共有十二条,明确强调党员干部必须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要讲真话,言行一致,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等。《准则》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内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是非界限、处理党内关系的重要原则等加以系统化和规范化,作为端正党风的党内法规依据。 1980年2月,《人民日报》刊发社论指出:《准则》是党的一项重要法规,是党章的具体补充。它总结了我们党几十年来处理党内关系的经验,针对当前存在的党风党纪问题,对党内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循的各项原则作了明确的规定。“每一个党员都要对照《准则》的规定,认真检查自己的工作和作风,发扬成绩,克服缺点。” 1980年11月14日至29日,中央纪委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贯彻《准则》座谈会。黄克诚指出:对于不正之风,关键不是说,而是要真正动手干。首先,各级纪律检查部门要下一点狠心,拿出一点大无畏的战斗精神来。必须负起责任做好工作,将个人利害置之度外。绝不能马马虎虎、糊里糊涂地混日子,要敢于处理棘手问题。其次,从中央到地方各部门的各级领导干部直到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带头。这是我们能否搞好党风的根本一条,也是我们党的老传统。第三点,要提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我们纪委的同志首先要模范地恢复、发扬党的这个优良传统。 《准则》的制定出台,对于全国进一步健全党内政治生活,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起到了很大的历史性作用。《准则》是统一当时各级领导机关和全体党员思想和行动的重要文献,对当时的党章是必不可少的具体补充。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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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五种方法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五种方法   纪检监察机关是执纪执法机关,更是政治机关。新形势下,做好审查调查工作,必须充分认识思想政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正确处理审查调查与思想政治工作的关系,把握内在规律,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作用。 一、带着感情办案是前提。带着感情办案,不是感性办案,更不是带着私心办案。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四条规定,“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注重教育转化,促使党员自觉防止和纠正违纪行为,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审查调查是做人的工作,重在转化人、挽救人,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审查调查全过程是原则要求,不是可有可无或者可做可不做,而是必须做好,真正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笔者总结,不能戴着有色眼镜、带着仇视态度去审视违纪违法人员,要意识到,“办的不仅仅是案子,也是党员干部的人生”。要秉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坚持人性化办案,巩固和加强党的领导,夯实党长期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精细高效初核是关键。思想政治工作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成效往往取决于案件信息的充分掌握、证据链条的有效调取和固定。初核结果是整个案件的“支点”,是“撬动”整个案件质量和提升思想政治工作成效的关键。初核扎实,可以使闭口不谈或信口雌黄者尽快转变为主动配合,即便狡辩抗争、胡搅蛮缠,也能以理服人、以证据服人,使背心离德的审查调查对象感恩,主动悔错悔罪。实践证明,初核信息掌握越丰富,思想政治工作就越有抓手;初核证据越扎实,思想政治工作就越容易见成效。初核工作必须着眼精准和精细,努力做到“八准”,即核查方略定准、人物画像绘准、核查重点选准、兴趣爱好问准、关联人员找准、家庭财产查准、利益关切摸准、突破方向瞄准,确保初核工作高质量高效率。笔者总结,查办案件必须重心前移,充分重视和着力提升初核质量,固定和完善证据链条,全面把握事实、性质、情节等关键问题,依照程序报请立案,如此,思想政治工作才有具体抓手和内在底气。如某市政协原主席吴某案件和某市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李某案件,前期都是省纪委监委多次函询案件,转为初核后,案件办理难度增大,后期能够快查快结并被评为省级优质精品案件,就在于精细化初核,“弹药”充足,“粮草”完备,后续思想政治工作也就水到渠成。 三、建立信任关系是桥梁。思想政治工作能否充分发挥功能,根本在于能否与审查调查对象建立信任关系,这是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着力点。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审查调查应坚持“同志式”“帮助式”“挽救式”审查,不能和被审查调查人搞成冰冷的对立关系,不能简单追求撬开嘴、拿证据。大量案例表明,用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感化审查调查对象,真正做通、做透思想政治工作,使其知错悔错改错,就能够有效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质量。反之,思想工作未做通、做透,急于谈问题、做笔录,往往事倍功半、得不偿失,导致调查取证难、制作笔录难,甚至出现审查调查对象不认罪、无理由翻供翻证等问题。 笔者总结,审查调查人员与审查调查对象之间一般会经历“四个过程”,即从陌生到熟悉、从排斥到信任、从对抗到配合、从慎言到畅谈。建立信任关系,摆事实讲道理要贯穿全过程,利用政策感召,善于换位思考,用真心、讲真情,有效建立彼此信任关系。同时要意识到,建立信任不会一蹴而就,对抗性、动摇性、反复性是最常见表现形式,思想政治工作要充满耐心和运用智慧,切忌急功近利、急于求成。 四、创新方式方法是途径。思想政治工作要着眼审查调查对象个性特征、成长经历、心理素质、行为特点等,创新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谈话和攻心转化工作。笔者总结,针对审查调查对象的差异性,坚持因人而异、因人施策才能取得实效,思想政治工作既需要真情实感,也需要纪法震慑;既需要针锋相对,也需要促膝长谈;既需要以情感人,也需要以证据示人等,单一化方式方法往往效果不佳。 笔者总结的谈话方式方法有:晓之以理,以理服人;动之以情,以情感人;授之以识,释纪普法;观之以变,因人施策;察之以细,善从细微处突破;示之以证,击破侥幸心理;换位思考,将心比心;严守纪法,程序合规。有时候可能一招制胜,也可能需要综合施策,但万变不离其宗,只要充满信心、灵活运用,必能实现理想目标。 五、善用“四种形态”是保障。“四种形态”着眼标本兼治,连接“不敢”“不能”“不想”,囊括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等功能。要将“四种形态”贯穿执纪执法全过程,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历史、辩证看待问题,综合考量事实、情节、态度等因素,把握政策策略,精准量纪执法和追责问责。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纪检监察干部要会用、善用“四种形态”。既依规依纪依法,又讲究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技巧,统筹运用和发挥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等综合效应,在思想教育中释纪释法,在执纪执法中传道传情,做到纪法情理贯通融合。(作者赵德华 张东晓  单位:河南省纪委监委)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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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廉政微视频搭乘地铁啦!
集团廉政微视频搭乘地铁啦! 近日,乘坐南昌地铁的乘客们惊喜地发现列车屏幕上播放着《舌尖上的廉味》和《清正廉洁在我心中》廉政微视频,动听的解说、清新的动漫令人耳目一新、驻足观看。 为庆祝建党100周年,文演集团与南昌轨道交通集团联合开展了“学党史·廉政教育进地铁”活动,这是集团立足文化企业特色,发挥文演资源优势,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拓宽廉政文化传播渠道的有益探索和生动实践。经省纪委批准,集团纪委推荐,由创科公司创作的《舌尖上的廉味》和艺术中心、投资管理公司共同创作的《清正廉洁在我心中》自4月25日起正式上线,每天下午1:58和3:12时段,在南昌地铁3条线路近4000块屏幕同时播放。 这两部原创作品立足廉洁主题,通过贴近群众生活、充满烟火气息的美食纪录片形式和年轻人喜爱的动漫形式,植入井冈山、长征等红色元素,将党史教育和廉政教育融入其中、娓娓道来。特别是《舌尖上的廉味》邀请到李立宏老师配音,李立宏老师曾解说央视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浑厚磁性的声音为视频增色添彩。 在集团党委的高度重视和各子公司的积极配合下,集团纪委于2020年广泛征集廉政微视频,共收到9个作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不仅有纪录片、动漫、默剧,还有话剧、歌剧、木偶剧、京剧等。集团纪委择优向省纪委选送了5部,得到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其中《舌尖上的廉味》被制作成三集系列片,于今年除夕至大年初二在“廉洁江西”公众号连续播出,点播率稳居榜首。《清正廉洁在我心中》动漫微视频也于3月6日在“廉洁江西”公众号推送。由省话剧团创作的《踏过红线 没有重来》廉政微视频于4月27日在省纪委省监委内部工作网首页醒目位置播放。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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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纯良到省艺术中心 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调研
龚纯良到省艺术中心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调研 为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根据集团党委党史学习教育安排,4月22日,集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龚纯良一行赴江西艺术中心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调研,广泛听取基层职工群众意见建议,指导基层企业把“我为职工办实事”作为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 调研组一行全面了解艺术中心党史学习教育进展情况,认真查阅了相关资料,实地查看了演出剧场、后台设备、办公区域等,听取了省艺术中心的汇报,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服务改革、保障民生需求等方面,了解艺术中心公司发展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就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效统筹、设备设施老旧亟待整体改造、剧场联盟运营压力、办公场所紧缺等突出问题进行了交流互动。 龚纯良表示,调研组将把艺术中心当前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带回去,督促集团有关部门做好跟踪服务,切实加以解决。 龚纯良强调,艺术中心要把当前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同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带着责任、带着感情,用情用心用力为群众办实事好事,把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职工群众。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剧场的安全工作做好做细,落实到实处,万无一失。并对下一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提出了要求,推动“学党史 坚信念 办实事 促发展”落地见效。
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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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基层纪检委员“前哨”作用 着力破解基层监督难题
发挥基层纪检委员“前哨”作用 着力破解基层监督难题——一体推进“三不”,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 | 之七       江西广播电视台原党委书记、台长杨玲玲系列腐败案暴露出省台对一些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监督缺失的突出问题。对此,江西广播电视台党委(以下简称“台党委”)和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广播电视局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驻局纪检监察组”)痛定思痛,以案促改,推出一系列加大监督力度的举措,其中,针对越到基层监督越薄弱问题,在全台开展强化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职责试点,切实加强对台二级单位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纪检委员参与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督导,提升政治监督能力。  全方位赋能  破解监督难题   江西广播电视台二级单位数量多、体量大,二级单位“一把手”拥有相对独立的人权、财权、事权,一旦权力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制约,极易滋生腐败。在深刻汲取杨玲玲系列腐败案教训的基础上,2020年3月底,台党委与驻局纪检监察组共同出台《江西广播电视台关于开展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监督作用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配套制定《关于在全台10个试点部门单位进行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选举(改选)工作的实施方案》,先期选择电视新闻中心(新闻频道)、江西卫视等10个部门、单位,开展强化纪检委员监督职责的试点。在试点实施办法中,不仅明确了纪检委员的职责和权限,还明确了纪检委员接受所在党支部(总支)、台机关纪委双重领导和驻局纪检监察组业务指导的工作机制,并建立了“由驻局纪检监察组、台机关纪委参与纪检委员履职考核,考核结果与纪检委员薪酬、奖惩等事项挂钩”的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实业总公司纪检委员马岚说:“实施办法明确了纪检委员的权利、职责和提级考核机制,切实增强了自身履职尽责的信心和动力。”   严把准入关口  促进能力提升   试点工作成败,关键看纪检委员是否选得准选得好。台党委、驻局纪检监察组高度重视纪检委员选配工作,按照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及熟悉所在单位业务的标准,通过听取各方面意见、一对一面谈交流等方式,全面掌握情况,对10名纪检委员人选反复进行比较、酝酿和讨论,确定纪检委员候选人选,最后经各支部选举产生。同时,驻局纪检监察组和台机关纪委通过派员参加各试点单位纪检委员支部选举会议,既对新任纪检委员提出殷切希望,又对试点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支持纪检委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委员的监督提出明确要求,为纪检委员履行职责撑腰鼓劲、做好铺垫。   监督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干好并非易事。“我希望通过纪检工作,既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发挥好哨兵的作用;又不影响频率的正常工作,从而促进频率健康高效快速发展。可是这个‘度’的把握,我自己觉得有点难。”针对有的纪检委员在履职中存在的困惑,台党委和驻局纪检监察组采取组织纪检委员参加元旦春节期间全台明察暗访、参与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督导、召开纪检委员工作交流座谈会等方式,既使纪检委员在监督一线实战练兵中收获经验,又使其在相互交流中受到启发,有效推动了履职能力的提升,增强了他们的监督底气。   创新激发活力  效果初步显现   在责权利相统一的有效制度设计和台党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的有力推动下,全体纪检委员以极大的工作热情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开动脑筋,发挥优势,积极投入到监督工作中,强化了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压实了主体责任。江西卫视频道纪检委员、知名主持人金飞在没担任纪检委员时,感觉制片作为频道经费管理岗位容易出问题,但是由于没有监督职责,不好进行监管,其担任纪检委员后,很快就盯紧了制片这个重要岗位,切实管住了频道资金出口。科技发展中心纪检委员肖军聚焦台党委重大部署和中心工作开展监督,制定了江西广播电视台招标采购项目情况监督推进表,并主动跟踪风尚购物频道项目,针对该项目方案确定环节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约谈该频道董事长和项目直接责任人……   “从目前试点情况来看,通过理念、机制、方式等方面创新,为纪检委员履职提供了有力支撑,纪检委员零距离监督优势得到了充分发挥,管住了所在单位的一些不良的行为,树立了正向发展导向,并推动形成了驻局纪检监察组、台机关纪委与纪检委员同心划船、同向发力的上下联动机制”,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彭建华表示,下一步,将乘势而上、持续发力,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并适时在全台铺开,切实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着力破解省台二级单位监督难的问题。(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广播电视局纪检监察组供稿)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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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纪委召开2021年一季度纪检员工作交流及业务培训会
集团纪委召开2021年一季度纪检员工作交流及业务培训会 4月13日上午,2021年一季度纪检员工作交流及业务培训会在集团19楼会议室召开。集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龚纯良出席会议并讲话。集团纪委副书记、直属机关纪委书记、各党(总)支部纪检员、集团纪委综合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专职纪检员共18人参加会议。会议由集团纪委综合办公室主任主持。 会议就集团纪检员考核办法作了说明,对廉洁风险防范管理、廉洁意见回复、信息报送等有关工作作了提示。各党(总)支部纪检员就2021年重点亮点工作思路进行了交流发言,并对集团纪委工作提出了有益的意见建议。 龚纯良在讲话中指出,此次会议内容丰富,既是工作交流,又是业务学习,也是工作部署。各党(总)支部纪检员要以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贯彻落实国资国企改革创新三年行动为工作重点,督促保障执行,确保政治方向不偏离、工作进度不能慢、保障措施要落地;要加强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监督,督促各院团建立健全预防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等闭环管理的意识形态监督体制机制;要督促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政治谈话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的通知》(赣文演党字〔2020〕91号),切实做好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政治谈话。 龚纯良对纪检员提出三点工作要求:一是注重提升“三种能力”:提升政治能力、提升履职能力、提升执行能力。要旗帜鲜明讲政治,用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围绕核心主业,发展文化事业,做到中央、省委、集团党委决策部署到哪,监督执纪就跟进到哪。二是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坚持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问题;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站稳人民立场;坚持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督促集团机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职能。三是正确处理“五个关系”:正确处理“学与思、上与下、旧与新、说与做、长与短”的关系,扬长避短,做好今年工作。 集团纪委副书记王小亮以《党史文化——党的纪律建设发展历程》为主题,为参会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党史教育微党课,并结合2021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对集团纪检监察重点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要求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明确监督重点,做实日常监督,助推集团深化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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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判问题线索的基本思路
研判问题线索的基本思路        研判问题线索,就是对问题线索进行研究并判定应对其采取哪种处置方式的过程。高质量的问题线索研判是精准处置问题线索的前提和基础。研判问题线索需要考虑诸多因素,头绪繁多,看似难以把握,其实有规律可循。        预判问题的性质是基础        对问题线索进行分类,首先要分析研判反映的属于什么性质的问题,即对照党纪处分条例、政务处分法、刑法等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分析预判问题线索反映的情况属于违纪、违法还是涉嫌犯罪,违反的大概是哪一类纪律或者法律,如果属实是否需要承担纪法责任。        比如,某线索反映“某村村委会主任张三很强势,喝了酒就骂人”。这只是作风问题,一般不需要承担纪法责任。但如果是“某村村委会主任张三很强势,喝酒以后骂人,跟办事群众发生争执拉扯,造成不良影响”,就可能涉嫌违反群众纪律,需要承担纪律责任。如果线索反映的是“某村村委会主任张三很强势,一直强行截留扶贫款、征地拆迁款等”,这就既可能涉嫌违纪,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党纪处分条例、政务处分法中关于廉洁、工作有关纪律要求以及刑法中关于贪污(职务侵占)、挪用公款(挪用资金)等罪的规定,是预判此类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       预判所反映问题的性质,需要熟悉纪律、法律对相关行为性质的规定,为提出分类处置意见打下基础。预判越准确,分类就可能越精准,后续处置工作也就可能越高效。        研判问题的真实性是核心        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定性,必须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因此,研判问题线索的重点是其真实程度。        问题线索一般仅提供了片面的、部分的、表面的问题信息,反映的情况是否真实存在,需要更丰富、完整、深层的信息进行比对印证,才能予以甄别。分析研判问题线索的真实性,就是尽可能获取更多信息进行比对,以判断其真实存在的可能性大小。这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        一是问题线索的来源。线索来源是研判问题线索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一般而言,来自职能机构的问题线索真实的可能性更大。比如,查办案件中牵扯出来的问题线索,巡视巡察、司法机关、审计税务、行政机关等移交的问题线索,其真实发生的可能性通常大于来自信访举报、网络舆情等问题线索。        二是问题线索的外在表现。问题线索的外在表现对于研判其真实性有较大影响。一般而言,形式要素如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前因后果等越齐全完整,真实性越高,也越容易甄别。外在表现对于研究来自信访举报的问题线索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要重点关注举报渠道、载体、署名、联系方式、地址单位、详细程度等方面信息。从渠道来说,来访、来电、来信、网络举报的真实性一般依次下降;从署名来说,实名比冒名、匿名举报更可信;从联系方式、地址单位来说,有真实的联系方式、地址单位等信息的通常比联系不上、地址不实或者没有联系方式及地址的真实性更高;从详细程度来说,越详细越具体的信访举报,一般真实性越高。       三是问题线索的内在逻辑。判断真实性,更需要从内在的事理逻辑方面进行研判。越符合事理逻辑,越可能是真实的。研判线索真实性的内在逻辑,主要可以从发生、知情和揭发逻辑三个维度展开。其核心是发生逻辑。任何事物的发生,都有其逻辑和常理,越符合常理和逻辑,越有可能发生。发生逻辑既包括大事情,也包括小细节。知情逻辑是判断线索真实性的重要参考。按照信息传递规律,越靠近信息源中心,知情的可能性越大。关注线索来源,很大程度上就是在判断与信息源中心的距离。揭发逻辑对研判线索的真假有复杂影响。按照利益冲突权衡的规律,利益冲突越大,揭发的可能性越大。同时,因为利益的影响,也存在着诬告陷害的可能性。       把握时机条件具有特殊意义       时机条件对问题线索的分类有非常重要的影响,有时候甚至是决定性的。暂存方式作为单独一类处置方式,就是基于时机条件细分的结果。       把握时机条件有两个维度:一是“查”,即能否查实。二是“处”,即处理时机是否成熟。两者常常紧密联系,不需严格区分,但认识上清楚其区别,有助于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时思路更清晰。“查”的条件主要关涉工作效率和质量,“处”的时机则影响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比如从是否影响一地经济发展大局出发,考虑处理时机合适与否;对年代是否久远、关键人物是否找到等问题的关注,则主要考虑查实的条件是否成熟。以暂存方式处置的问题线索,既有可能是基于核查条件暂不具备,也可能因防止发生不良政治影响或社会影响而暂缓。        党中央和中央纪委部署的重点工作,是对当时形势任务进行综合判断的结果,有很强的政治策略性,是研判问题线索时把握时机条件的重要依据,也是纪检监察工作政治性、政策性的体现。对问题线索进行分类时,要特别注意这些策略要求。比如,党的十八大以来,对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多以初步核实的方式进行处置,就是充分考虑时机条件的做法。重点工作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而变化,研判问题线索考虑处置方式时也应随之变化。        影响时机条件的因素很多,除了中央纪委部署的工作重点,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历史条件、经济发展,被反映对象的年龄大小、身体条件、影响范围等因素,都可能影响查处问题的时机条件。因此,研判问题线索时,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该迂回时不妨暂存待查,该直面时启动初步核实,准确把握时机条件,精准处置问题线索,为后续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总之,纷繁复杂的问题线索研判,基本的思路就是前述三个方面,即初步预判问题的性质,重点研判问题真实存在的可能性,特别注意把握时机条件。其中,前两个方面属于分类标准的维度,研判任何问题线索,都需要从这两个方面去衡量。后一个方面更多属于策略维度,对某些问题线索确定处置方式有重要影响。在一定条件下,其影响是决定性的,此时它也就有了标准的意义。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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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演资管公司开展一季度综合督查工作
文演资管公司开展一季度综合督查工作 (综合督查小组在文演实验学校项目部听取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部负责人汇报项目建设及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为深入贯彻集团公司2021年度工作大会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营造只争朝夕、担当实干的干事创业氛围,文演资管公司成立综合督查小组,于3月下旬对下属子公司江西洪都电影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云志文化传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江西青山湖影剧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吉安“三水文苑”、省展演中心和文演实验学校三个项目部开展了综合督查工作。 此次督查重点围绕2021年一季度党建“三化”建设、纪检工作落实、年度考核经营指标完成、集团“九大行动”推进、制度建设执行、安全生产、信访维稳、财务和人力资源管理等情况开展,督查小组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作难点、堵点,紧盯重点工作、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着力查找风险隐患,有效加强重大风险防范。                                                                           (综合督查小组在吉安“三水文苑”项目施工现场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建设进度情况)   通过现场督查,及时指出相关单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和时限,推动了基层党建、全面从严治党、经营目标任务、安全生产责任等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供稿人:文演资管公司党支部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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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信行丨如何把握监督与查办案件关系
知信行丨如何把握监督与查办案件关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把查办案件摆在突出位置,持续保持全面从严态势,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不断巩固发展。但现在还有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对监督和查办案件关系认识不清、把握不准,有的把监督和办案对立起来,将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视为工作分割,“前后台”缺乏有效衔接;有的固守“以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政绩观,以查办案件代替监督,只愿打“死老虎”,不愿监督得罪人,影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效能和制度优势发挥。  纪检监察机关各项工作,无论是监督执纪问责还是监督调查处置,都带有监督属性,都要发挥监督功能。查办案件不仅要查处问题、形成震慑,还要针对问题,强化监督、促进治理,紧紧围绕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监督保障执行,就是通过查处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斩断影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层次利益链条,确保公权力正确行使。促进完善发展,就是要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既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人、挽救人、感化人,使违纪违法者认错悔错改错,又要做深做实做细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推动扎牢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实现对人、对事、对制度的有效转化。  查办案件是监督的重要方式,但不是全部,决不能简单地以查办案件代替监督,否则就会背离纪检监察的监督属性、职能定位。从工作范畴看,查办案件主要针对的是“四种形态”中的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即违纪违法乃至职务犯罪的少数人。重办案轻监督,忽视对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日常监督,就容易导致“今天是‘好干部’、明天是‘阶下囚’”问题。从监督时段看,查办案件是一种“亡羊补牢”式的事后监督。重办案轻监督,只打“老虎”,不铲除老虎盘踞的“山头”,就会导致今天打掉少数“大老虎”,明天还会有更多“小老虎”成长起来,陷入“前腐后继”“查不胜查”的反腐败怪圈。  查办案件与日常监督,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二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面。监督不到位,查办案件就难以起作用;查办案件没有力度,监督就“不长牙”、没有威力。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坚定不移强化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实监督、增强实效,使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要坚持监督和办案贯通融合、一体推进,完善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联动协同机制,日常监督与案件查办同向同步同进,精准检查“画像”、精准发现问题、精准作出处置、精准推动整改,以高质量监督、高水平办案促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年11月5日理论周刊第6版)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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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信行丨如何推动四项监督统筹衔接
知信行丨如何推动四项监督统筹衔接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要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制度。为什么要推动“四项监督”统筹衔接?统筹衔接是不是要打破监督部门职责边界,实现监督权力的重新组合?如何找到统筹衔接的有效抓手,形成大监督格局?这是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新课题,考校着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治理能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总体格局初步形成,监督合力逐步彰显,治理效能持续释放。同时也要看到,“四项监督”还处在从有形到有效的结构性重塑阶段,各项监督之间还有一些堵点、断点、盲点,统筹不够、衔接不畅的问题依然存在。比如,“四项监督”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问题线索各管一块、互不通气,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息不共享,有的地方组织部门在了解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情况时,同时向纪委监委机关多个部门征求意见;“四项监督”在实践中形成了各自的谈话函询、监督检查方式方法,机制不统一、程序不规范,“谈话各有各的谈法,检查各有各的套路”;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背靠背”“各干各的”,有时一个问题线索几个部门同时办理;“四项监督”集体会商、协作制度落实不到位,经常以个案沟通、日常交流代替会商制度,沟通协调还靠“一事一报”“一事一议”。   推动“四项监督”统筹衔接,不是各项监督简单的“物理叠加”,更不是要对监督权力进行重新分配,而是要在坚守各自监督职责前提下,打破各项监督之间的壁垒,实现监督职责的再强化、监督力量的再融合、监督效果的再提升,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持续引向深入,更好履行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进一步释放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治理效能,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优势。   统筹衔接,根本在“统”,关键在“接”。要加大“统”的力度,强化纪委常委会的领导指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四项监督”协调机制,加强形势研判和问题诊断,强化常态化沟通交流,疏堵点、接断点、补盲点,推动“四项监督”上下贯通、左右协同。要强化“接”的意识,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主动对接其他监督单位,既要跑好自己的一棒,又要传好“接力棒”,一棒接一棒跑下去,形成大监督格局。要抓准“切口”,紧紧围绕监督中发现问题、处置问题、整改问题等关键环节,进行问题大清查、制度大梳理,对各部门形成的有效制度和做法,进行总结完善、推广运用。打造统一监督信息平台,严格设定权限,强化大数据分析,以信息畅通促进监督贯通,推动“四项监督”在职能作用上互助互补,在力量使用上统筹统管,在成果运用上共通共享,在工作衔接上协调协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年10月29日理论周刊第6版)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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