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森述在鹰潭、抚州督导调研
马森述在鹰潭、抚州督导调研   5月14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马森述在鹰潭、抚州督导调研,“四不两直”开展明察暗访,下沉一线接访来访群众,与市县乡三级党委、纪委监委干部座谈交流,听取重点案件包案查办情况汇报,深入了解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情况。       马森述指出,开展集中整治是关系党的执政根基的大事,是回应群众期盼的实事,是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要事。全省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要站在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以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自觉,把集中整治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狠抓不放,以此带动全面从严治党全局工作向纵深推进。          马森述强调,要坚定站稳人民立场,把满足群众新需求新期盼作为基本工作导向,抓住集中整治宝贵契机,下大气力纠治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推动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层层压实政治责任,促进各级党组织坚持问题导向摸清底数,找准切入点破局推进,实现省、市、县、乡同向发力,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职能部门行业主管责任一体落实。准确把握工作重点,聚焦线索处置、案件查办、问题整改整治,压茬推进、强力攻坚。注重提升工作质效,主动拓宽问题线索来源,严把案件质量关,充实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力量,及时查办一批有分量、有影响的案件。坚持系统施治,深化以案促改、促治,聚焦教育医疗、乡镇资金监管、基层项目建设、弱势群体补助、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等领域的突出问题,注重深挖原因,总结规律性认识,推进标本兼治,深化源头治理,着力铲除腐败问题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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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深悟透中宣传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
        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和最大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科学回答我们党为什么要自我革命、为什么能自我革命、怎样推进自我革命等重大问题,标志着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新高度,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根本遵循。人民日报作为党中央的机关报,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学深悟透这一重要思想,为把党的自我革命进行到底、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新篇章   任何一个重大创新理论的产生都不是偶然的,都有其产生的历史条件、时代背景和实践基础,都是为了回答重大时代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着眼于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深入回答新时代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出的新课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民族复兴进入关键阶段,党带领人民推进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我们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如何成功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这是摆在全党同志面前的一个战略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以非凡理论勇气、卓越政治智慧、强烈使命担当、深厚人民情怀,对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这一重大命题进行深邃思考,带领全党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的形成,是为了开辟党的自我革命新境界而不断发现真理、发展真理的过程。从2016年7月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指出“全党要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着力解决党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到2017年2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我们党之所以有自我革命的勇气,是因为我们党除了国家、民族、人民的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从2017年10月在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强调“中国共产党能够带领人民进行伟大的社会革命,也能够进行伟大的自我革命”,到2022年10月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要求全党必须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正是在带领全党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凝结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丰富实践经验和重要理论成果,凝聚了全党高度共识,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新篇章,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一个不断展开的、开放式的思想体系”。这一重要思想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历史与现实相贯通、认识论与方法论相统一,指引百年大党开辟了自我革命的新境界,对于我们党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深刻彰显“六个必须坚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我们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总钥匙”。对于一种科学理论,只有从世界观和方法论上去深入把握,才能掌握其精髓要义,也才能将其更好转化为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实际成效。“六个必须坚持”深刻彰显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所蕴含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共同语言”“共同属性”。要从“六个必须坚持”着力,不断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的认识。   必须坚持人民至上,深刻揭示“为什么要进行自我革命”,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永葆初心、永担使命。人民是我们党的生命之根、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从“六个必须坚持”的内在逻辑看,必须坚持人民至上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根本要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中国共产党人的总体要求,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秉持的根本立场。立场是思想体系中的核心和关键,有什么样的立场,就会形成什么样的观点和方法,立场决定、影响观点和方法。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必须坚持人民至上是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内在强大动力。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崇高精神境界、“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强烈使命担当和“虽千万人、吾往矣”的大无畏气概,都是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在党的自我革命上的鲜明体现。为什么要进行自我革命?从根本上说是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的必然要求,是兴党强国、造福人民的必然要求。   必须坚持自信自立、必须坚持守正创新,深刻揭示“为什么能进行自我革命”,坚定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信心和决心。在“六个必须坚持”中,必须坚持自信自立、必须坚持守正创新,是体现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根本要求。自我革命,顾名思义,就是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道理,坚决清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为什么能自我革命?关键在于我们党坚持自信自立、坚持守正创新。面对党自身存在的问题,我们党始终坚持自信自立,以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一次次靠自己解决了自身问题;坚持守正创新,深入总结和运用加强自身建设的宝贵经验,结合新的实践不断创新,自觉地以科学的态度、体系化的方式推进自我革命。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自省、一种自觉、一种自信、一种自强,党的自我革命不断开辟新境界。   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必须坚持系统观念,深刻揭示“怎样推进自我革命”,展现党永葆生机活力、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光明前景。推进自我革命与问题意识、问题导向紧密相关,自我革命的目的就是奔着解决问题去的,自我革命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发现和解决自身矛盾和问题的过程。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是党的优良传统和鲜明特点,也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管党治党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打出一套自我革命的“组合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总结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成功实践,阐述了“九个坚持”的规律性认识和“六个必须”的原则性要求。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突出强调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九个以”的实践要求。这些都是系统观念在党的自我革命中的体现。   必须坚持胸怀天下,深刻揭示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世界眼光,阐明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的奥秘所在。“六个必须坚持”中的必须坚持胸怀天下,从世界观角度看,表明我们党始终把整个世界、整个人类社会作为紧密联系的命运共同体,始终以世界眼光关注人类前途命运;从方法论角度看,表明我们党始终从人类发展大潮流、世界变化大格局、中国发展大历史正确认识和处理同外部世界的关系。必须坚持胸怀天下,彰显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时的大视野、大格局、大担当。我们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都不是自诩的,而是在与世界上其他政党的比较中得到彰显,这也决定了党的自我革命必须坚持胸怀天下,具备世界眼光,拓展国际视野。必须坚持胸怀天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就是要从世界政党政治发展的规律中、从其他政党的兴衰成败中汲取经验教训,确保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就是要确保我们党始终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站在人类文明进步的一边,与世界其他政党加强对话与合作,肩负起为人类谋进步、为世界谋大同的大党担当。   进一步做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的宣传阐释   人民日报始终坚持把报道好习近平总书记和宣传阐释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最重要的政治责任。要坚持平实务实、精准精确、高质高效,进一步做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的宣传阐释,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更加有力的舆论支持。   做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的宣传阐释,就要讲深讲透这一重要思想的道理学理哲理。从道理上看,这一重要思想从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讲清楚了推进自我革命是我们党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这个深刻道理。要深入宣传阐释推进自我革命关乎党和国家事业成败、关乎我们党能不能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把道理讲深讲透。从学理上看,这一重要思想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我们党推进理论创新取得的重大成果,具有坚实学理支撑。要运用哲学社会科学各个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为这一重要思想提供学科支撑、进行学理论证,把学理讲深讲透。从哲理上看,这一重要思想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充分彰显马克思主义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和立场观点方法,体现深厚哲理意蕴。要深入宣传阐释这一重要思想所彰显的包括“六个必须坚持”在内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推动干部群众更好领会这一重要思想的精髓要义,更好把握推进自我革命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   做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的宣传阐释,就要坚持不懈改文风、谋创新。文风体现政治,也体现作风。“只有在生活的激流中,才能写出时代的篇章”。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一线,以“在路上”的执着和干劲,不断挖掘展现这一重要思想强大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的生动故事,增强宣传阐释能力。要走进群众生活,了解社会关切,不断从群众中汲取营养,善于运用接地气的形式解读这一重要思想,把鲜活的思想讲鲜活、彻底的理论讲彻底,推出更多能够走进受众语境、情境、心境的作品,让人听得进、有所思、有所悟、有所得。知常明变者赢,守正创新者进。我们必须积极主动、大胆探索、求新求变,不断创新传播理念、内容、体裁、形式、方法、手段、业态、体制、机制,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的宣传阐释更加立体化,让党的声音传得更开、传得更广、传得更深入。(于绍良 作者系二十届中央纪委委员,人民日报社总编辑)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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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学条例 守党纪丨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
  4月30日9时,中国石化集团某直属单位一名原中层领导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在相关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中国石化纪检监察组组织下,来自专案组和发案单位的15名代表现场旁听庭审。   “党员干部违法犯罪往往是从违规违纪开始的,这次庭审对我们而言是一次很好的警示教育、纪法教育,我们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坚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身边人的教训,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时刻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旁听庭审的一名发案单位代表告诉记者。   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用心钻研把握,时刻对标对表;坚持与企业党组织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以学习贯彻《条例》为重点,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原原本本学、融会贯通学、联系实际学。在组内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基础上,兵器工业集团纪检监察组日前举办子集团和直管单位纪委书记培训班,把学习《条例》作为培训重要内容,帮助引导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深刻理解把握《条例》主旨要义和实践要求,做到全面熟知掌握、准确规范使用,进一步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培训班还将持续举办三期,每期均安排《条例》专题课程,确保全集团纪检干部培训全员覆盖、不落一人。”兵器工业集团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介绍,纪检监察组将通过邀请专家解读、举办知识竞赛、组织交流学习等形式,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努力在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上有新进步、新提升。   召开全组干部会暨党纪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召开集团纪检监察系统中央巡视整改和党纪学习教育推进会……近期,中远海运集团纪检监察组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在广泛动员的同时,结合集团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工作安排。   据了解,在集团纪检监察组示范带动下,中远海运集团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以多种形式投入到党纪学习教育中来,既抓好自身学习,也积极协助各级党组织做好学习教育。其中,中远海运财务公司纪委结合企业资金密集、权力集中等特点,为公司总部全体党员讲授党课,着重对《条例》新增或修改的重点条文进行解读,帮助大家把《条例》为什么修订、改了哪些地方、修订背后的深意等搞清楚、弄明白。   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是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抓手。记者注意到,央企纪检监察机构既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又加强对反面案例的警示剖析,推动广大党员以《条例》为标尺从严从实检身正己,努力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   4月27日,兵器工业集团纪检监察组会同集团公司党组以视频形式召开“以案为鉴”警示教育大会,通报2023年以来查处的部分违纪违法案件及教训警示,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包括纪检监察干部在内的5600余人参加会议,从身边人身边案中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中国石化纪检监察组选取石化系统违纪违法案例,组织拍摄系列警示教育片《镜鉴》,并为该系统中层以上领导人员配发《中国石化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2023)》,通过剖析总结相关案例发生的原因和教训,推动自我检视、自我警醒。   中国联通党组管理干部首期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日前启动,中国联通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以学习贯彻《条例》为重点为党组管理人员授课,并结合企业内部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此前,该纪检监察组面向联通公司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教育引导大家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提升执纪能力。   “我们将持续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通过干部培训、例行约谈、分层分级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方式,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党性修养、推动崇廉拒腐的过程。”中国联通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近期将编发联通公司近年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涉案人员忏悔录,以“案中人”说“案中事”。
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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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省监委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开班 马森述出席开班式并讲话
5月9日,省纪委省监委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开班,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马森述出席开班式并讲话。 马森述指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的题中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对此高度重视,亲自部署推进,作出重要指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提升执纪能力,不断夯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 马森述强调,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肩负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自觉主动加强学习,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真正做到学懂弄通、知行合一,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悟、学有所用。要把党纪学习教育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贯通起来,认真对照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规党纪学,从中掌握源头脉络,做到知其言又知其义、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要坚持学原文、悟原理,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内容,准确把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实践要求,进一步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情况,以《条例》为标尺从严从实检视自身,努力将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要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与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教育整顿成果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学习成果真正转化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要在抓好自身学习教育同时,积极服务保障全省各级党组织党纪学习教育,认真开展对《条例》的宣讲阐释,不断加大对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和警示教育力度,切实加强对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真正在江西落实见效。
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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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不断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日前就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举行专题辅导报告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李希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问题、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的题中应有之义。要在准确规范执纪上下功夫,把学习《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紧密结合,与纪检监察工作实践紧密结合,通过学习不断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   深刻理解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进一步增强维护党的纪律的自觉性、坚定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时俱进推进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纪律建设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突出亮点。党的二十大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战略部署,党中央着眼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第三次对《条例》作了修订。《条例》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严字当头、全面从严,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两个维护”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纪律规矩。对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最新实践进行提炼总结,以制度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贯通、联动,推动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理解、牢牢把握《条例》的主旨要义和实践要求,既知其言又知其义,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更好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   与纪检监察工作实践紧密结合,在精准规范执纪上下功夫。《条例》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加强了纪法衔接,充实了违纪情形,细化了处分规定。如针对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增写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处分规定;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增加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等等。纪检监察干部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对每一条纪律都认真钻研、学深学透,做到全面熟知掌握、准确规范使用,练好练强“看家本领”。要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忠诚履职尽责,敢于善于斗争,严格精准执纪,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追责问责等工作中,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违反党规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要促进执纪执法贯通,从政治上、纪法规定上全面评价违纪违法干部,形成纪法合力。   准确把握政策策略,注重纪法情理贯通融合。《条例》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有针对性地作出纪律规范,促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要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综合考量事实、情节、态度等因素,加强对运用“四种形态”情况的动态分析与监督检查,定期对运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提升运用“四种形态”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用好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以案释纪说法论理,提升执纪执法工作的精准性。要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依规依纪依法确定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处理结果公正、合理,同时注重纪法情理贯通融合,使处理结果既符合党纪国法,又符合社会公平正义。要推动制定“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化的操作办法和规范化的处理程序,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行为“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开展澄清正名工作,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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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 从查处一案到治理一域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纪委监委组成监督检查组,深入排查线索,持续深化整治违规吃喝、收送礼品礼金、滥发津补贴等“四风”突出问题。   “这是在省纪委监委督促指导下,萍乡市纪委监委以萍乡市委原书记李小豹严重违纪违法案为警示,推动以案促改系列工作之一。”江西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   此前,萍乡市委原书记李小豹存在毫无组织原则,任人唯亲唯利唯圈,严重破坏选人用人风气;政绩观扭曲,不顾地方发展实际,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安排等违规违纪问题,最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查办案件的成本和代价决不能白付。江西省委要求,做好查办李小豹案件“后半篇文章”,做深做实以案促改促治工作。在查办案件时,江西省纪委监委把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贯穿其中,做到查清事实、止损挽损、警示教育、以案促改同步谋划、协调推进,不仅在萍乡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深刻剖析问题,还及时总结梳理,形成纪检监察建议,提出一揽子整改意见。萍乡市委认真落实纪检监察建议,坚持从政治上审视李小豹案的危害,针对案件暴露的风腐一体、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搞“小圈子”等突出问题,持续深化整改整治。   不正之风是滋生腐败行为的温床。“李小豹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下属、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到私营企业食堂、下属家中、高档酒店等违规吃喝,严重带坏党风政风。” 该省纪委监委办案人员介绍。   在省纪委监委指导下,萍乡市委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入手,坚持风腐同查、纠树并举,开展整治“四风”突出问题攻坚战,出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萍乡市深化作风建设若干措施》等多个制度性文件。萍乡市纪委监委统筹监督力量,聚焦重点部门、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采取多种形式,持续查处和通报违规吃喝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同时加大风腐同查力度,对留置案件和酒驾醉驾等问题一律倒查“四风”问题,营造持续从严、越来越严的氛围。   针对李小豹案件中反映出来的搞小山头、拉“小圈子”,严重破坏选人用人风气等问题,江西省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督促萍乡市委下大力气纠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通过健全完善县区领导班子运行和干部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和季度分析研判、谈心调研等制度,了解掌握干部队伍建设情况,为配强班子选好干部提供依据。萍乡市纪委监委坚持与主体责任同向发力、同时发力,规范完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建好、管好、用好干部廉政档案,强化干部选任“廉政体检”,对拟选任人选全面“过筛”,坚决不让干部“带病”上岗。   “我们聚焦基层一线、发展一线、急难险重一线、项目建设一线,提拔使用担当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萍乡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以案促改促治工作启动以来,已提拔重用200余名担当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调整47名工作不在状态、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   “作为市委原‘一把手’,李小豹政绩观扭曲,急功近利,在其任内大力推进县区项目观摩活动,但他注重的更多的是场面好看、氛围热烈,极少关注项目的实际质量,导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丛生,这也是李小豹案以案促改促治的重要内容。”江西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   萍乡市纪委监委紧盯整改目标,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商引资领域“双随机”“双问责”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领域全过程监管和持续跟踪,严防虚假合同、数据造假、乱铺摊子、作秀造势等问题。萍乡市委提出项目观摩只看“入规入统”的工业项目,并且常态化进行“回头看”,对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责问责,引导各县区真抓项目、抓真项目。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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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学条例 守党纪丨执纪执法贯通 形成纪法合力
     纪律是管党治党之“戒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党纪国法都是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本质上目标一致、功能相同、优势互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强调“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在第四条纪律处分工作原则中增写了“执纪执法贯通”的要求,并通过完善纪法衔接条款、推进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借鉴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充实相关内容等,推动综合运用党纪、国法规定的各种惩戒措施,做到精准执纪、纪法协同。各级党组织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深刻理解把握主旨要义和实践要求,做到全面熟知掌握、准确规范使用,促进执纪执法贯通,形成纪法合力,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完善纪法衔接条款,进一步明确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法行为的范围   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纪必然严于国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既坚持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同时强调纪法贯通、纪法衔接。2015年修订《条例》时,按照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原则,删除了大量与国家法律重复的条文,党的纪律特色更加鲜明,形成了“六项纪律”体系,并经党的十九大党章确定,一直延续至今。同时,为解决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党员进行党纪处分的问题,在总则中专设“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一章,增写纪法衔接条款,实现了党纪和国法的有效衔接。   此次修订《条例》,进一步完善纪法衔接条款,明确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法行为的范围,在第三十条分三款有针对性地进行了细化规定。   针对实践中多发易发的违法行为,《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充实规定了党员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处分。同时,《条例》在第三十条新增第二款,落实党中央严肃财经纪律的要求,突出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惩戒,在坚持纪法分开原则和“六项纪律”体例的基础上,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党纪处分作出规定,明确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实践中,对有涉黄涉毒等违法行为的党员如何给予党纪处分,颇受关注,《条例》之前对此曾经有过相关规定。此次修订,在第三十条新增第三款,进一步明确“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释放对此类违法行为严惩不贷的强烈信号。   《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与时俱进修订完善纪法衔接条款,为进一步实现执纪和执法有序衔接、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明确了方向,对于坚持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把执纪与执法统一起来,同向发力、精准发力,提供了更系统、更规范、更具体的依据和支撑。   匹配党纪政务等处分,促进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   “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条例》在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中新增第二十八条规定,作为该章的总体性要求,统领该章各条规定。这是中央党内法规中第一次就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作出明确规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党内监督全覆盖基础上,实现了对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建立健全党纪处分体系与政务处分等法律处分体系并行的机制,强化了对权力监督的全覆盖和有效性。   纪检监察机关一体履行纪律检查、国家监察两项职责,既依据党的纪律开展监督执纪,又依据国家法律进行监督执法,既审查党员违纪问题,又调查公职人员职务违法犯罪问题,必须用好党纪和国法“两把尺子”,通过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衔接、相互贯通,使执纪执法同向发力、精准发力。这就需要在处置程序上有机融合、处分档次上相互匹配,实现执纪执法贯通,发挥党纪和国法的协同作用。   落实落细“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要求,《条例》第十一条明确,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第三十五条要求,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第四十一条规定,担任职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受到处分,需要对其职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进行调整的,参照本条例关于党外职务的规定执行。同时,《条例》与组织处理规定等制度有机衔接,如新增的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需要同时进行组织处理的,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条例》立足执纪执法工作实际,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有效衔接,与组织处理规定等党内法规贯通协调,进一步严密制度规范,使依纪审查和依法调查一体推进,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精准有序对接,做到精准执纪、纪法协同。   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   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纪法贯通、纪法衔接,不仅是在目标任务、措施适用等方面贯通衔接,也是纪法理念的相互融合、法治理念的共同遵循。《条例》充分借鉴吸收国家法律法规的法治理念及相关法律原则、认定规则,充实从轻减轻处分情形,新增存在退赔违纪所得情形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完善党纪处分影响期计算规则、共同违纪数额认定标准、经济损失计算规则等内容。   被审查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处分影响期如何计算是纪律审查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对此,《条例》新增第二十一条明确党纪处分影响期计算规则,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其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   同时,此次修订《条例》,借鉴刑法关于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犯罪数额的认定规则,将在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由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修改为按照“个人参与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此外,《条例》第四十二条进一步完善经济损失计算标准,明确“计算经济损失应当计算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包括为挽回违纪行为所造成损失而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立案后至处理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当一并计算在内”。   《条例》借鉴刑事法律规则对相关条款加以完善,使纪法贯通更加顺畅,执纪执法更加精准有效,有利于进一步增强监督执纪执法有效性,更好促进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的融合。   新修订的《条例》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加强了纪法衔接,充实了违纪情形,细化了处分规定,是党组织执行和维护纪律的基本标尺。各级党组织要从严抓好纪律建设,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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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当前,党纪学习教育正在全党扎实开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强调,党纪学习教育要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这一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实践指导性。要使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将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让党员干部在潜移默化、耳濡目染中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把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加强纪律教育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长效贵在长久,功夫重在平常。对党员干部来说,党纪学习既是当前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伴随其一生的必修课、常修课。“为学如登万仞山,欲临胜景莫畏难”,应当静下心来,以心无旁骛的定力,将党章党规党纪常备案头、时时温习、日日精进,时刻审视自己、检查自己、反省自己,用党的纪律校正思想和行动。同时,各级党组织要力戒党纪学习教育中的形式主义,杜绝就学习而学习、学用“两张皮”等现象,引导党员干部把党的纪律规矩刻印在心,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   将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关键在于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通过示范作用带动“绝大多数”。领导干部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会在无形之中影响着党员干部对党纪学习教育的认知与行动。曾任中央纪委常务书记的黄克诚在一篇讲话中举例说,“红军初建时期和搞地下斗争时期,领导处处要带头。哪一支红军都是由于领导、干部、党员带头才打出了战斗力。那时有两句话,‘冲锋在前,退却在后’;‘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冲锋时干部和党员在前面,‘来,跟我上’。连长、排长这样做,营长、团长也这样做,战斗危急时,师长、政委都这样干。一声‘跟我来’,队伍就上去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也是一样的道理,不仅要用嘴巴去讲,更要注重身体力行,用“无声的语言”影响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有了领导干部在遵守和执行纪律上走在前、作表率,自然就会产生“不令而行”的效果,带动广大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   将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要结合时代条件积极探索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增强其吸引力和感染力,真正触及党员干部灵魂深处。一方面,要加强启发式教育。创新表达方式,多在喜闻乐见、交流共鸣上下功夫,防止单向灌输多、双向互动少的照本宣科,而是多用鲜活事例,把道理讲深、讲透。另一方面,要精准施策、因材施教。针对不同地域、领域、层级特点分层分类开展教育,突出对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重点对象的警示教育,避免“大水漫灌”般的教育方式,不断增强党纪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学习党的纪律规矩,没有什么捷径可走,最忌浮皮潦草、心态浮躁。要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用心钻研把握,时刻对标对表,日积跬步、笃行不怠。努力养成纪律自觉,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让党纪真正成为行动指南和日常遵循。
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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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教育的重要论述 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亲自部署推动,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落实《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教育的重要论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紧紧围绕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系统阐释加强党的纪律教育的重大意义、内容对象、方法途径、目标任务,深刻回答我们党为什么要开展纪律教育、开展什么样的纪律教育、怎样开展纪律教育等重大问题,为新征程持续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突出严的基调深化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   深刻阐明了纪律教育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纪律教育作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突出加以强调。深刻指出加强纪律教育的重要性,“党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要求各级党组织“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深刻指出加强纪律教育的必要性,“学好了党规党纪,就能弄清楚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温水煮青蛙,前车之鉴不可忘却,每个人还是要好好复习一下。脑子里要有个‘紧箍咒’”。深刻指出加强纪律教育的紧迫性,“很多领导干部犯错误,最后在忏悔书中都说对党章和党规党纪不了解、不熟悉,出了事重新学习后幡然醒悟,惊出一身汗。如果把党章和党规党纪学好了、掌握了,又自觉遵守了,防患于未然,就可以防止一些干部今天是‘好干部’、明天是‘阶下囚’的现象”。   着重强调了纪律教育的内容对象。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思考管党治党建设党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纪律教育划出了重点、明确了对象。在主要内容上,强调“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指出“党章是党的总章程,也是党的纪律、规矩的总源头”,要求“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强调“以纪律为尺子”,指出“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要求“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在重点对象上,既注重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又高度关注领导干部、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重点群体,指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强调“特别是要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引导,让他们从进入干部队伍起就知道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时刻自重自省,严守纪法规矩,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   清晰指明了纪律教育的方法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纪律教育念兹在兹、谋深虑远,既绘蓝图、明方向,又指路径、教方法,推动纪律教育不断深化实化。强调“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指出“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要求“把党章和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内容”。强调“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要求“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强调“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要求“发挥先进典型示范激励作用,深入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使各级领导干部从心底里把党规党纪当成高压线、警戒线”。强调“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要求党的各级组织“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多做提提领子、扯扯袖子的工作,使党员、干部真正懂得,党的纪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纪律是做合格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   明确提出了纪律教育的目标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首先要严明纪律”,要求通过纪律教育进一步增强全党纪律观念、提升党员纪律自觉。强调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正确处理自律和他律、信任和监督、职权和特权、原则和感情的关系”,形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良好习惯。强调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涵养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浩然正气”。强调督促推动领导干部“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精神境界、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准确把握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教育的重要经验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对党员的纪律教育。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制定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经广泛传唱成为我党我军纪律教育的生动教材;古田会议决议提出“有计划地进行党内教育”,对红四军党的纪律教育进行了探索。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鲜明提出“纪律教育”的命题,要求“必须对党员进行有关党的纪律的教育”;延安整风开始后,《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重申“要在全党加强纪律教育”。解放战争全面爆发不久,毛泽东同志就在《注意加强部队纪律教育》的电报中强调,“任何部队,在每一次行动前,必须进行一次公开的全体的纪律教育”,推动全军思想意志行动更加统一,有力保障了夺取全国胜利。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将“在党内加强纪律教育”明确列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任务之一,各级纪律检查机构围绕整风整党和“三反”“五反”等运动,一边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一边开展纪律教育,使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党员素质有了较大提升。改革开放前夕召开的党的十一大在党章中恢复了设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条款,并增加规定了“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的内容,这是第一次在党章中对纪律教育作出明文规定;随后,恢复重建的中央纪委召开第一次全会,强调各级纪委要抓好的第一项工作就是“协助各级党委,对党员加强党的纪律和党的传统优良作风的教育”;党的十二大党章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这也为此后的历次党章所沿用。随着改革开放逐步深入,我们党相继在全党范围内开展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等集中性学习教育,也同步使广大党员干部经受了深刻的纪律教育,进一步改进了思想和工作作风,增强了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的重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高度,把党的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摆在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位置,坚持发扬我们党重视纪律教育的优良传统,深刻总结党在各个历史时期推进纪律教育的重要成果,将纪律教育贯穿党的纪律建设全过程,系统深入、常态长效加以推进,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   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夯实纪律教育基础。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经验,也是全面加强党的纪律教育的有效路径。我们党坚持一手抓思想引领,持续加强纪律教育,推动全党增强纪律观念,形成纪律自觉;一手抓制度建设,与时俱进修订党章,3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制定修订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一批基础主干法规,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同时不断强化纪律执行,推动党的纪律规矩真正立起来、严起来,为纪律教育提供坚实支撑。   坚持集中性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丰富纪律教育载体。开展纪律教育,既要集中发力、形成声势,又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努力营造遵规守纪的浓厚氛围。我们党先后部署开展6次党内集中教育,每一次都涵盖纪律内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对照党的纪律摆问题、找差距、明方向,“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强调着力解决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问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学习党章作为重要内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学习对照重要党内法规作为重点内容,党史学习教育要求学习领会党的纪律建设百年历程和经验启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同时鼓励各级党组织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把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课程,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常敲思想警钟、常紧纪律之弦、常存敬畏之心。   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深化拓展纪律教育内容。党的纪律规矩是多方面的,开展纪律教育必须抓住重点、以点带面,不断拓展深度广度。我们党坚持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纪律教育的重中之重,突出抓好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动各项纪律学习教育不断深化;同时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把加强纪律教育与党的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教育等贯通融合,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   坚持抓“关键少数”与管“绝大多数”相结合,实现纪律教育全覆盖。领导干部是全党的表率,只有抓好“关键少数”,纪律教育才有说服力;广大党员是党的队伍的主体,只有管住“绝大多数”,才能保持纪律教育的良好环境。我们党在开展纪律教育中,既注重对广大党员提出普遍性要求,用严格教育、严明纪律管住“绝大多数”;又注重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提出更高的标准,进行更严的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其示范表率作用,引领多数、带动全党、凝聚人心,使培养“自觉的纪律”成为党员干部的坚定行动。   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提升纪律教育质效。加强纪律教育既要有润物无声的正向引领,也要有触及灵魂的警示震慑。我们党始终坚持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选树宣传先进典型,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同时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深刻剖析典型案例,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加强党的纪律教育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有效举措,是党的事业攻坚克难、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可靠保证。新征程上,必须继承弘扬我们党加强纪律教育的重要经验,进一步从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不断深化对党的纪律教育的规律性认识,将党纪学习教育引向深入,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坚决贯彻落实党纪学习教育各项部署任务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肩负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必须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李希同志近期在多个场合对纪检监察系统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出重要部署,刘金国同志提出具体要求,中央纪委专门印发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项任务举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目标导向、重点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提升执纪能力,不断夯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以党纪学习教育的实际成效,纵深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目标导向,切实增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责任感使命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今年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是全党的一件大事。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开展这项工作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问题、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也是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的题中应有之义,切实增强抓好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坚定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把学习《条例》作为必修课、常修课,真正做到学懂弄通、知行合一,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悟、学有所用,学出更加坚定的政治忠诚、更加高强的履职本领、更加自觉的纪律意识、更加强烈的责任担当,以铁的纪律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坚持重点导向,着力提高党纪学习教育的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这次党纪学习教育,学习内容主要是新修订的《条例》。要坚持学原文、悟原理,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条例》内容,从总则到分则,从基本原则到具体规定,每一条都掌握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准确把握主旨要义和实践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学习政治纪律,重在掌握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坚持党的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证令行禁止;学习组织纪律,重在掌握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自觉执行组织决定、服从组织安排;学习廉洁纪律,重在掌握党员干部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始终做到公私分明、秉公用权,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保持清正廉洁;学习群众纪律,重在掌握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真正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学习工作纪律,重在掌握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学习生活纪律,重在掌握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注重家庭家教家风。要掌握这些重点内容,抓住学习《条例》的核心和关键,纲举目张地抓好党纪学习教育,推动学习落细落实、入脑入心。   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强化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纪律自觉。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这也是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靶心所在、要害所在。纪检监察机关是执纪执法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理应熟知精通纪律、自觉遵守纪律、严格执行纪律,但从实际情况看,“三个不”问题在纪检监察队伍中也不同程度存在。有的自认为是党规党纪方面的“行家里手”,放松了学习要求,实际上对纪律一知半解、似懂非懂;有的认为学党纪就是背条文,学用脱节,在实际工作中不善应用;更有甚者以执纪者自居,在党纪学习和执行上只要求别人不要求自己,把纪法教育当成“耳旁风”,自己走偏越界后还浑然不觉,等等。要真正从思想上重视起来,把自己摆进去,从身边人身边事中受教育受警醒,以《条例》为标尺从严从实检身正己,努力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要注重融会贯通学、联系实际学,通过学习进一步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追责问责等各项工作中准确规范执行党的纪律,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   坚持结果导向,确保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见行见效。学习教育重在务实功、求实效,努力在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上有新进步、新提升。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与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教育整顿成果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结合起来,与正在做的工作结合起来,将学习成果体现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聚焦目标任务,防止虚化发散走过场,力戒形式主义,不搞形式化、套路化、表面化,以好作风保证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好效果。坚持以上率下、整体发力,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抓起,从领导干部做起,全系统同步推进,各板块、各层级都切实负起责任,明确具体措施,统筹推动落实,确保全员覆盖、不落一人,实现个个受益、确有收获。坚持立足职责、服务保障,在抓好自身学习教育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还要充分发挥系统优势,积极服务保障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加强对《条例》的宣传阐释,加大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和警示教育力度,配合开展党纪培训,加强对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研究室)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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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良好作风保证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力戒形式主义,以良好作风保证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扛起政治责任、发扬务实作风、抓好贯彻落实,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开展任何一项工作,首先看态度,关键看行动,最终看效果。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必须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不搞形式化、套路化、表面化那一套。只有以扎实作风、务实举措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做到真学真懂真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才能让广大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要聚焦目标任务、防止虚化发散,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以学习贯彻《条例》为重点,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原原本本学、融会贯通学、联系实际学。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准确把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坚持融会贯通学,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同学习党的纪律规矩紧密结合起来,对每一条纪律都认真学、反复学,认真钻研、学深学透,既知其言又知其义,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要联系实际学,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对照《条例》中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规定,实事求是查摆自身不足,深入进行自我剖析,以严明的纪律校正思想和行动上的偏差。   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确保走深走实、入脑入心。各级党委(党组)要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举办读书班等形式逐条学习《条例》,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要以学习《条例》为主题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切实将纪律教育与党性教育、廉洁教育贯通起来,让党员干部在潜移默化中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要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既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又加强对反面案例的警示剖析,运用好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受到惩处的典型案例,采取以案说纪方式,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突出对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重点对象的纪律培训,促使其揽镜自照、反思自省,时刻绷紧纪律之弦。   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以知促行、以行求知、知行合一,切实防止学习和实践“两张皮”。要积极运用学的成果指导推动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用做的实效来检验学的成果,做到使每项学习教育措施都成为促进中心工作的有效举措。要通过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胸怀“国之大者”,增强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的自觉性,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各级党组织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把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抓落实的坚定性统一起来,把政治动力转化为工作动力,增强干的劲头,形成干的合力。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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