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赣国资评价〔2022〕36号)要求,江西文化演艺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动落实租金减免政策,决定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免除2022年上半年2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切实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轻经营负担。现就具体减免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免实施主体
江西文化演艺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各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房产持有人。
二、减免范围
承租人即承租江西文化演艺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各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减免标准
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标准为:合计免除2022年上半年3个月租金。
四、受理期限
即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
五、受理程序
1.对符合减免条件的老租户实行“免申即享”新模式,即无需提出申请或递交材料,公司直接对符合减租条件的承租人进行租金减免。
2.对本年度新增符合条件的承租人,由承租人向房产出租单位申请减免,填写《房租减免申请》,将《房租减免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交至江西文化演艺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级房屋出租单位,经审核后确定减免金额。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集团公司:万先生 0791-83097610
省京剧团:王女士 0791-86770373
省话剧团:严女士 0791-86701691
省木偶剧团:万女士 0791-86706319
省艺术中心:陈女士 0791-82075910
洪都电影院:陈先生 0791-82196598
云志文化:张先生 0791-88511277
青山湖影剧院:肖女士 0791-88513408
特此公告。
江西文化演艺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