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中共吉安市委批准,吉安市纪委监委对永新县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贺宗怀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贺宗怀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组织观念淡薄,在干部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求利益;廉洁底线失守,大肆收受礼品,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贪图享乐,长期参与以钱为注的娱乐活动;公权私用,伙同他人侵吞公款,挪用公款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甘于被“围猎”,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投机钻营,为谋求职务晋升,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贺宗怀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吉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吉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贺宗怀开除党籍处分;由吉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终止其永新县第十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