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负面清单·答疑释惑 | 公务出行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2025-05-26 来源:《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负面清单》 点击:0

专题五  违规旅游

近年来,在中央八项规定的铁规矩、硬杠杠之下,明目张胆的公款旅游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一些单位和党员干部手段翻新,搞起了隐形变异的“顺带游”“夹私游”“借壳游”,甚至是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败坏党风政风、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公务出行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1.关于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问题

实践中,不提倡、不鼓励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或者因私停留、绕道等行为(含提前出发或推迟返程),确有需要的,公职人员须提前向单位领导报告审批(含节假日)。回家省亲办事或者因私停留、绕道期间的食宿费个人自理,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往返单位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据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或者因私停留、绕道的天数)和规定标准报销。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管理,从严审批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或者因私停留、绕道行为,不得安排明显以旅游为目的的差旅活动。

2.关于培训期间组织的参观考察问题

实践中,如果只是参观与培训内容相关的地方,开展教学实践,并不是到风景名胜区游览,则不属于借机公款旅游;如果是打着实践教学的名义游览风景名胜区,则涉嫌借机旅游。

3.对提前去、推迟回“搭便车”自费旅游问题应如何把握?

现实中,对“搭便车”自费旅游行为,应当坚持从严掌握、严格控制原则,由主管单位严格审批监管。“搭便车”旅游期间,如果报销了与公务差旅无关的住宿、伙食补助、交通补助等费用,使用了公权公物等,应认定为公款旅游或其他违纪行为,并严肃处理。对审批监管不严,造成不良影响或发生违纪行为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视情追究相关领导的领导责任。